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01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月1日
  • 【废止时间】2020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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