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2018〕第43号
  • 【发文机关】财办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2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我部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孙  杰        010-68551275

  财政部国库司       卢  曾        010-68552226

  附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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