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