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19〕第1号
  • 【发文机关】财关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1月4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1月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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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5年,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财政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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