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不授予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批复

  • 【法规文号】财资〔2018〕第101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认定你公司2016年资产评估收入为427.04万元,2017年资产评估收入为460.66万元,你公司2016年、2017年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不符合“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条件。认定你公司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师人数为8名,资产评估师人数不满足“应当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条件。你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违反章程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财政部和证监会决定不授予你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对本次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 证监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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