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9〕第20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3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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