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法规文号】财文〔2018〕第134号
  • 【发文机关】财文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有关规定,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具体为2018-2022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定期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对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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