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我部联合国家文物局修订印发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为加强工作衔接,现就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不再安排。
二、2018年及以前年度,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已组织完成预算评审并确定预算控制数,但尚未全部安排预算的文物保护项目,全部列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继续将现有预算控制数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不再进行评审。请抓紧做好2019年一般项目评审等工作,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评审后的预算控制数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库。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申请。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