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 9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9年2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2月3日
关联知识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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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 在 2019年2月20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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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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