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文〔2019〕第8号
  • 【发文机关】财办文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2月27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2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重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宣发〔2017〕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现将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季报)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视季报工作。季报是反映中央文化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部分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加强对本级企业和各级子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季报管理工作,优化工作流程,为企业经营决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季报管理。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季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季报报送质量和效率。中央文化企业领导班子要重视和支持季报工作,将季报统计分析工作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预算执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等工作相结合,深化成果运用,为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提供支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报送的季报数据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季报分析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三)深化季报分析。各报送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要求,完善中央文化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报表合并范围和口径,规范收入成本确认标准,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消,加大数据审核力度,杜绝基础性错误。中央文化企业季报分析要按照“及时、可靠、有用”的原则,注重分析数据反映出的市场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变化幅度进行比较性、深层次分析,杜绝简单罗列数字、以表格代替分析的问题。中央文化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生产经营数据和分析准确可靠。

  二、报送内容和程序

  (一)报送范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企业季报实施全级次报送。

  (二)报送内容。1.季报报表。包括报表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见附件2、3)。企业母公司和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别填报季报报表,同时母公司还应统一编制合并的季报报表。2.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见附件4)。

  (三)报送程序。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季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财政部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季报,逐级报主管部门履行部内审核流程后,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四)报送时间。各报送单位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报送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五)报送方式。报送单位将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后,登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季度快报子系统进行电子材料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请有关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于3月15日前,将《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5)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化司联系。

  联系电话: 010-68553665

  附件:

  1.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报表

  3.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

  4.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5.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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