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9〕第8号
  • 【发文机关】财会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3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国资委财务监管局、银保监会财会部、证监会会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请贵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19年4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我国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企业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 - 68552540    传真:010 - 6855301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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