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