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函〔2019〕第18号
  • 【发文机关】国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日
  • 【法规类别】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4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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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宁波航空口岸向外国籍飞机开放的请示》(浙政〔20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后,检查检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有关机场、导航台及部分航线资料对外公布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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