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19〕第13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3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

  1.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2.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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