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元催化器错配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9〕第6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4月4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4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近期,海关在对进口汽车抽批实施环保核查时发现,部分进口奔驰GLE/GLE Goupe/GLS汽车三元催化器型号与环保公示型号不一致,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其中29台目前在经销商库存,279台已零售,详见附件)。经向进口商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企业反馈出现上述三元催化器错配问题的原因是,工厂旧版车辆供料IT系统未能对GLE/GLE Goupe/GLS初期车型进行一致性检查,导致部分车辆国五/国六三元催化器混装。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显示,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通过更换正确三元催化器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暂停放行口岸库存的问题车辆,严密监督企业通过更换正确三元催化器的方式实施技术整改,确认整改效果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海关总署同时已督促企业主动联系用户,对已进入国内市场的问题车辆尽快按同等要求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用户也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400-8181188或发送邮件customercare_cn@daimler.com等方式联系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问题车辆清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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