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8〕第34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5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6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经审核,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预拨2018年你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先期预拨你地区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该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18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中央财政后续拨付补助资金将与各地预算执行进度挂钩。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你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你省(区、市)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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