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9〕第20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9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3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支持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份要按照《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对“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 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原有投入保持不减,增量资金重点支持。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各省份要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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