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9〕第29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3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4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24),详见附件1。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9〕2号)要求,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省(区、市)获得的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29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

  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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