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9〕第28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2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4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有关数据,现核定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32),详见附件1。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二、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省(区、市)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2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表

  2.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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