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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