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降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人社厅发〔2019〕第65号
  • 【发文机关】人社厅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4月30日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4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各部门人事、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现就降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二、做好缴费政策衔接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机关事业单位清算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减轻部分单位缴费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