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文〔2019〕第26号
  • 【发文机关】财办文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5月15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5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央文化企业各主管部门办公厅,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宣发〔2017〕3号)要求,中宣部文改办和财政部文化司联合开展2018年度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及内容

  请各中央文化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8年改革发展情况,形成以下书面材料:

  (一)《2018年度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4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企业资产质量、生产经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企业国有资本重要投向、行业布局和区域分布、境外投资和收益、风险控制等情况。亏损企业还应报告亏损情况,主客观原因分析,以及扭亏为盈方案。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情况。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进股份制改革、兼并重组、组建集团等改革发展成效和经验。三是现代治理结构建设情况。企业公司制改制完成情况,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设置情况。2018年以前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应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应报告社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原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及原因。2018年有审计意见的要说明问题和整改情况。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二)《2018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年度考核目标设置情况、考核形式、年度考核结果、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考核与薪酬挂钩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根据《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意见(试行)》(文改发〔2016〕10号),企业应提交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考核责任书。尚未与主管部门签订2019年考核责任书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备案的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考核责任书。三是提交《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表》(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组织报送2018年度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是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书面报告应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报告要注重总结提炼、突出重点、结合案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杜绝简单罗列数字和情况。

  (一)报送范围。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5户中央文化企业报送材料(一)、(二)。部分中央宣传文化单位所属重要文化企业报送材料(一)。(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报送程序。

  1.关于纸质材料,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企函形式报送财政部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以司函形式报送财政部文化司。

  2.关于电子文档,中央文化企业应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企业负责人信息子系统/企业负责人管理”模块报送电子文档。材料(一)、(二)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其中,材料(二)中的附件1在“薪酬管理”模块填报。部分中央宣传文化单位所属重要文化企业将材料(一)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zhaoshun@mof.gov.cn

  3.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财政部文化司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和电话:财政部文化司赵顺 010—68553701

  平台网址:http://wzjg.mof.gov.cn或通过“财政部文化司网站/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链接登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4号楼701

  邮编:100820

  附件:


  1.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表

  2.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办公厅 中宣部文改办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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