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第4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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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67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将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56、63418563;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陈琛,电话:010-61986695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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