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流通司函〔2019〕第105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好全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典型宣传、促进交流合作,拟编发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地征集典型案例主要面向以下便利店企业:

  (一)企业总部注册在本省(区、市);

  (二)企业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门店总数保持连续增长,门店总数在全国不少于100家;

  (三)企业有明确的跨区域发展计划,准备开拓新的区域市场;

  (四)企业在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方面有突出的特色和亮点。

  二、编辑要求

  案例内容及数据应真实可靠,突出企业在发展中的特点,避免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发展历程、当前门店数量、营业额、覆盖的城市、直营加盟比重、24小时门店比重等基本情况。

  (二)企业发展特点。围绕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提炼总结企业在商品经营、便民服务、客户服务、物流配送、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亮点。为便于交流学习,可图文并茂介绍3-5个最具代表性的门店,并标注门店所在地址。

  (三)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简要说明企业未来拟拓展的新市场及门店建设目标。

  三、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次案例征集工作,要根据征集相关要求,精选并指导企业认真编制案例。每省市原则上报送不超过2个,没有符合报送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报,品牌连锁便利店总部较为集中的地区可酌情增报。每家企业指定一名联系人。

  (二)请各地于7月19日前将经本部门领导审核过的案例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我司,我们将优选后汇编印送各地参考借鉴。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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