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19〕第16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13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电影事业发展,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7505004000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4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

  1.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2.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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