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9〕第114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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