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9〕第25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5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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