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9〕第23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2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行政运行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我们起草了《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932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aojie7@mof.gov.cn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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