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