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3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关税函〔2019〕第3号
  • 【发文机关】财关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3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23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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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口岸进境免税店系列政策,我国免税行业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竞争的健康发展局面初步形成,政策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

  根据《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统筹安排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和营业场所的规模控制,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截止2017年底,加上历史存量,我国已有36家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我国85%以上航空出入境旅客和76%以上水陆出入境旅客。2018年,考虑到北京新机场和港珠澳大桥的特殊性,以及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新机场、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和港珠澳大桥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出入境旅客流量直接影响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经营面积,经营面积又进一步影响免税商品品牌、花色种类的丰富程度。没有一定出入境旅客流量,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过小,无法展示更多的免税商品。目前,我国已形成较完善的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进出境旅客购买免税商品的需要,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引导消费回流的政策初衷基本实现。

  对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申请,我们将在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原则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区域布局等因素,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研究增设事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关税司010-68552782

  财政部
  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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