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89号(文化宣传类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税函〔2018〕第177号
  • 【发文机关】财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7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8月2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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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玉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书店及基层书店建设,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业务内容答复如下: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形成了适应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特别是为解决实体书店的经营困难情况,在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对书店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今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所有县及县以下书店都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大多数书店都属于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些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

  综上,目前国家对县及县以下书店,既有专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也有普惠性、多环节、多税种的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大幅减轻了县以下(含县)书店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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