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19〕第104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9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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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部署,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以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学校规划等为基础,指导市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工作规划。要提早谋划、提早实施,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力争2019年项目在年底前开工建设或配备到位。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相关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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