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19〕第101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2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相关学生数据及生源结构等情况,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称省)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具体包括:一是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其中,春季学期毕业离校的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采取提标不扩面的方式计算增补额;秋季学期在校高职学生,按照新的覆盖面以及资助标准计算增补额。四是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资助名额数不变。

  二、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等因素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各地在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三、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使更多学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国家资助,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确保民办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同等政策。

  四、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档按比例分担方式共同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纳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省以下各级有关部门及各校做好奖助学金发放以及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工作。

  五、各地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评审等工作,并加强与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有关工作的衔接。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解读,提高资助育人水平,切实把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六、请根据调整后的你省区域绩效目标,按照财教〔2019〕25号和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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