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5〕第 196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5年10月2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10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6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培训、宣传等方面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培训工作应当分税务部门和纳税单位两部分进行,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1995年年底前对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全部培训一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的印制,发放等工作,由各地负责实施。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