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7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314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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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推动乳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17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冷链是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商务部等部门高度重视供应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积极鼓励乳制品企业建立健全冷链体系,发展冷链物流,提升乳品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把加快发展乳制品等农产品冷链物流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出台相关政策。

  商务部推动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列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乳制品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

  发展改革委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提出了率先研究制定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并尽快实施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并明确要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2019年2月,发展改革委联合24个部委和单位出台《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提出加大重大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物流核心装备设施研发攻关,推动物流装备向高端化、智能化、自主化、安全化方向发展。

  国家邮政局鼓励重点企业创新寄递服务,加快发展冷链等高附加值业务,截至2018年底,快递冷链网络覆盖139个城市,鼓励企业在强化核心业务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冷链等业务,加速向综合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

  二是实施税收优惠。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更新设备,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8年至2020年期间,对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购买冷链运输设备的企业,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均可按上述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此外,我国于2019年初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包括大幅度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实际降低了企业税负。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您提出的支持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对购买冷链运输设备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体现,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也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三是开展试点探索。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明确将“乳制品”列为农业供应链优先选择的重要产品之一,将“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作为试点企业重要任务之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蒙牛、伊利、光明等乳企作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在完善智慧平台建设、搭建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供应链整体协同水平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2018年,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复制推广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典型经验模式的通知,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以及构建全程农产品冷链流通链条等5个方面总结形成了17条经验和模式,推动各地商务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四是加强资金支持。2018年,财政部、商务部拨付13.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提升我国供应链发展水平。其中,石家庄、南京等城市选择对乳制品一体化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中。农业农村部等通过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冷链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在农机购置补贴中重点支持挤奶机械购置补贴,推动更新挤奶机、贮奶罐和冷藏罐,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补贴购置挤奶机、贮奶(冷藏)罐2.9万台(套),有效提升了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冷链装备水平,提高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下一步,商务部等部门将继续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发展,在乳制品领域推动企业构建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打造国际竞争力强的乳业产业集群,培育世界知名度高的乳业品牌。同时,根据生鲜乳生产和储运环节冷链建设的新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乳品运输储运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奶牛养殖者和生鲜乳收购站健全完善冷链体系,不断提高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冷链建设水平,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我们将加强部门协同,切实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业务创新,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冷链设备应用,加快补齐农产品农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

  感谢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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