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28号 (农业水利类241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523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改善农村集贸市场商品流通和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务部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提升农村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支持农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络建设,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一是积极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会同财政部开展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探索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供应链新模式,培育现代供应链新主体,健全产销稳定新机制,将农户、农村集贸市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供应链大流通,推动农户优化种养殖结构,强化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和电商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示范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引导和鼓励大型电商平台向农村地区扩展业务,推动农村商贸网点升级改造、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综合示范已支持1231个县(次),对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覆盖。三是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续两年利用政策性金融资源支持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将包括农贸市场在内的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仓储设施纳入支持范围,由商务部门推荐项目,农发行独立审贷,遴选出一批部行合作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截至2019年5月,共支持51个重点项目,累计发放贷款161.69亿元。地方商务系统落实主体责任,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建设。以江西省为例,2013-2018年,累计安排1.4亿元进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其中,支持县乡农贸市场399个。

  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为明确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义务,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1月制定印发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继续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各项法律责任义务,并培育一批先试先行、规范引领的典型市场。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集贸市场主办者从事计量活动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公平秤的设置、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等行为都有明确要求。2016年6月-2017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为期1年半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工作,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对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全面强化批发市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治理,97%的批发市场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4%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92%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了质量安全协议,78%通过快检或实验室检验方式开展市场抽检,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在农村市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针对城乡区域和农村集贸市场消费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在农村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四是整合监管服务平台。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将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逐步实现全渠道、全业务、全系统诉求汇集,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方便提交投诉举报等诉求。

  三、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市场商品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在农村市场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别是加强消费相对集中的农村集贸市场的工作力度,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场。农业农村部积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前,国家追溯平台已完成了系统开发和集成,开通了追溯门户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涵盖特色农产品一物一码、防伪溯源体系建设。2019年4月,商务部联合邮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电商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系列活动,向农村地区销售安全、实惠、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

  四、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

  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近167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各类市场198万余个,查处案件1.2万余件,案值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479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032吨,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5578个,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54户,捣毁窝点843个。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近3万次,宣传活动7万余次。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农村市场环境,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高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入推进农商互联和农村电商工作,支持菜市场等零售网点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指导地方商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市场,优化市场供给。二是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追溯制度,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为实现全产业链条可追溯提供支撑。对流通领域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在依法查处农村经营者的同时,重点对商品生产企业予以追溯,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严惩生产领域质量不合格行为。三是继续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和计量监管,加强执法稽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对包括农村市场在内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执法,将涉嫌侵权商品列为抽检重点,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领域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违法行为。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社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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