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22号(商贸旅游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507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多措并举加强对非法拆装报废车辆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非法拆装报废车辆管理的建议,对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环境保护,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科学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法规体系

  2019年5月6日,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限制,完善行业准入机制,推动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废除了回收价格按废旧金属定价的规定,提升报废机动车残值,提高车主报废旧车积极性,形成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的长效机制。加大了对机动车非法拆解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化了回收拆解全过程环境保护,在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针对性规定。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加强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去向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明确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为贯彻落实《办法》,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已报送国家标准委履行批准发布程序,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推动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既鼓励先进企业进入行业,促进市场竞争,又指导地方结合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合理确定地区总拆解产能,同时引导企业审慎理性投资,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严格监督解体报废,对临近报废期限或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的车辆,每周开展数据分析研判,通过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督促车主办理报废。2018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502万辆。同时,加大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18年,共查处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22.9万起。根据《办法》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资质认定书。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讲解读

  商务部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办法》实施前夕,商务部领导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同司法部对《办法》进行解读,介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办法》出台后,组织专家接受媒体采访,组织召开全国汽车流通管理工作会议,支持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召开政策贯宣会,对新法规进行解读宣讲。支持地方、媒体曝光一批非法拆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作用,主动发声,提高社会整体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尽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规范企业回收拆解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机动车注销登记管理,严厉查处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升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010-85093687

  商务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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