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05号(商贸旅游类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506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28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2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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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全国电商扶贫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开展电商扶贫和产销对接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一、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2014年起,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政策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示范县建立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截至目前,累计支持示范县1231个(次〉,实现了对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示范地区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1700多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10万多个,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二、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直通车

  2017年,商务部推动阿里、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在手机客户端和网站首页开通了电商扶贫频道,打造贫困地区产品网络销售直通车。鼓励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偏好、畅销农产品品类、规格、售价及销售趋势等数据进行分析整合,截至目前,频道企业已经发展到21家,与550多个国贫县实现了对接。2019年1-6月,国家级贫困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290.7亿元,同比增长33.6%。

  三、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加强产销对接

  2014-201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15个省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试点,支持沿路交通便利地区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交易仓储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2016-2017年,会同财政部支持山东、河南等10个省区发展冷链物流,强化硬件支撑,提升流通效率。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有关指示精神,2018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农产品产销对接行活动,组织238家(次〉流通企业与6省深度贫困地区663家生产企业对接,采购金额近25亿元,有效拓宽了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展农村电商,开展多种形式产销对接,深入实施电商扶贫和产销对接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是继续推进综合示范。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横向协作、资源整合,推动农村电商设备设施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县乡村共同配送。二是做深做实电商扶贫频道。推动频道企业与贫困贫困县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帮助贫困县销售产品、发展产业、培训人才,建立扶贫益贫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产销对接。在摸清贫困地区、贫困户生产情况基础上分类施策,引导电商等流通企业与贫困生产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加强电商人才培育。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商培训,提高实操培训和孵化培训比重。重点围绕美工、设计、宣传、营销等内容开展培训,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从业者的运营能力。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提高培训转化率。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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