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产品流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产品零售市场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鲜超市作为销售生鲜农产品的零售终端之一,通过企业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网点化经营,得到了广泛快速的发展,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方便。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支持生鲜超市发展。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高度重视生鲜超市发展,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今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分别降至5%和1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相关企业,均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关于水电费优惠政策
目前,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方面已给予生鲜超市一系列优惠政策。用气、用热方面,生鲜超市用气、用热价格已实行与工业同价的政策。用水方面,在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生鲜超市用水价格均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用电方面,生鲜超市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2019年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将再降低10%。连续两年下降后,全国大多数省份一般工商业电价将接近甚至略低于工业电价,生鲜超市用电成本将明显下降。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结合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针对生鲜超市、生鲜电商、中央大厨房等新模式提出政策支持建议,鼓励农产品销售终端多元化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