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7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373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7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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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能源在用车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商务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流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流通。

  一、营造新能源汽车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发布施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明确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协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推动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并认真贯彻落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等零部件销售台账,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加强二手新能源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政策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新能源二手车流通模式及支持政策”研究工作,为解决二手新能源汽车流通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支撑。二是组织修订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增加了拆解电动汽车场地建设、设备设施、材料、技术人员以及回收技术、贮存技术、拆解技术要求。三是组织专业机构研究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标准,指导相关协会起草编制团体标准《二手新能源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加强对二手新能源汽车流通有关问题的研究,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编制出台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有关团体标准,研究进一步促进二手新能源汽车流通的政策措施,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促进新能源汽车全流通链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010-85093683

  商务部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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