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8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341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1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加快推进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供销链条中居于重要地位,在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十分必要。近年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工作。

  一、统筹整体规划布局

  2015年,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商建发﹝2015﹞276号,以下简称《规划》),引导农产品市场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形势下合理布局。《规划》实施后,商务部加大了对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的支持,2016年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共同推进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的通知》;2017年又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了《关于共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国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重点支持全国性农产品流通骨干市场。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节点,连接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内外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2018年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1.5万亿元,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28.2%,有效提升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保障供应、产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升级改造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用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跨区域、反季节销售能力,累计支持超过46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2600多家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改造,建设改造检验检测中心、电子结算中心485个,新增冷库库容540余万吨。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近年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及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协会扎实市场行业服务,推动市场自我发展与完善,帮助会员单位不断提升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避免市场间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创造和谐有序的经营和消费环境,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下一步,商务部将协同其他部门继续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协会指导,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和运营,为农产品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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