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64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340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在徽县建设甘肃陇南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议》(第76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甘肃陇南物流中心项目

  近年来,商务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一是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自2014年起,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示范,重点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截至目前,综合示范已累计支持1231个示范县,其中分五批支持甘肃省66个示范县,在2017年将徽县纳入支持范围。二是协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2019年3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明确“鼓励地方或企业利用产地现有常温仓储设施改造或就近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开展分拣、包装等流通加工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邮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支持陇南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实地调研,摸清当地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综合考虑交通资源、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意愿、当地快递企业用地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实际推动物流园区建设。

  二、加强物流快递行业规范管理

  目前,国内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物流快递行业的规范管理和投诉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明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明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2018年颁布施行的快递业第一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也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和规范行业发展的制度措施。

  下一步,邮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加大对快递行业的规范管理力度,完善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部门协同联动,推进邮政业申诉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申诉与市场监管衔接联动机制,将申诉问题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考量范畴。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1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