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3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302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4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智慧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贸市场是居民购买各类农副产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便利消费、安全消费、实惠消费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智慧市场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

  一、完善顶层设计

  2015年,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对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进行布局,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消费习惯等因素,合理布局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与批发市场网络对接,在城市规划中合理配置菜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点等,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二、加大政策扶持

  201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5个省(区、市)开展农商互联工作,重点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建设智慧市场,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有关专项奖励金,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和发展实际确定具体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

  三、强化规范指引

  商务部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出台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生鲜超市设置和管理规范》、《社区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及《农副产品销售现场危害管理规范》等一系列零售行业的标准规范,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提供规范指引。

  下一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规范建设和管理标准,把农贸市场打造成适应消费升级需要的基础消费平台,提升民生保障和消费促进能力。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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