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4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19〕第297号
  • 【发文机关】商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将云南省红河州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列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建议》(第84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4年起,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重点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鼓励地方培育公共品牌,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创业青年等。截至目前,累计支持示范县1231个,对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覆盖。示范地区建成县域电商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1000多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8万多个, “两中心一站点”的电商运营体系初步形成。

  二、支持云南省开展综合示范情况

  2015-2018年,综合示范累计支持云南省81个示范县,其中包括73个国家级贫困县。2019年4月底,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将28个省(区、市)215个县纳入支持范围,对云南省15个未支持的国贫县实现全覆盖,其中包括红河州7个国家级贫困县。综合示范支持云南省因地制宜实施整体推进,通过整合物流、市场、品牌、人才等资源,提高市场和行政管理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目前,云南省有关单位正在履行程序确定最终示范县名单,相关结果将于近期公布。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云南省发展农村电商,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助力云南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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