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综〔2019〕第31号
  • 【发文机关】财综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22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2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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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仍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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