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5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财函〔2019〕第300号
  • 【发文机关】商财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对“一带一路”走出去民营企业给予鼓励与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摘要):

  一、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主要举措

  民营企业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财税金融保险等多项支持政策。二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过多双边经贸机制和驻外使领馆加强政府间磋商,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排除障碍,协助解决困难,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产品。每年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等,为企业提供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法律政策、投资合作机遇和风险等信息。不断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在线办事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教育培训,帮助增强品牌意识、守法意识,强化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关于提供投资保险服务的建议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为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支持,保障我国投资者开展跨境投资股权或债权投入的资金资产安全,承保的风险包括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2018年全年,中信保公司海外投资险承保金额同比增长19%。有海外投资保险需求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向各地中信保分公司咨询并申请办理投保事宜。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及配套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走出去”经营水平,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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