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02号(经济发展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商合函〔2019〕第454号
  • 【发文机关】商合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6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搭建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从机构设置、信息来源、信息处理和发布等方面提出了搭建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的构想建议,对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境外投资软实力、规避投资风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化相关工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涉及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对外投资信息化建设:商务部在2018年对“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升级,增加了常见问答、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及时更新发布最新的国别(地区)指南、业务发展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加大对“走出去导航网”的投入和推广力度,增设多维度综合查询和相关专栏,引入了俄罗斯中国总商会、南南合作促进会、瑞典投资贸易委员会、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等境内外机构作为合作伙伴,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发展改革委升级了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升了管理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外交部加强了通过例行记者会、发布海外安全风险提醒等方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三、在应对信息碎片化、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方面,按照中央网信领导小组安排,“中国政务服务平台”已于今年5月31日上线运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大数据相关项目正在大力推进;商务部也在积极建设商务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为包括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共享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各有关方面做好对外投资合作相关的信息资源整合,按照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推动对外投资公共信息资源的互认共享。同时,参照提案建议,提高在信息挖掘、咨询服务、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和服务水平,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科学决策提供更好服务。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 务 部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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