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26号(财税金融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50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刘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政策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西部地区存量债务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甄别政府性债务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此项工作。一是以2013年审计署政府债务全面审计为基础,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组织地方对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认定。在此基础上,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系统实现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二是2018年以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会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按照党的十九大“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中央财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15332亿元,比2018年增长10.3%,其中补助西部地区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9.6%;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增长18.9%,其中补助西部地区879亿元,增长20.9%。此外,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也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下一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三、关于出台解决政府存量债务的有效政策,帮助西部地区化解债务风险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按照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已经形成了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存量债务置换、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

  在帮助和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方面,一是发行置换债券。经报国务院同意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2018年中央财政组织地方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2万亿元,用于置换截至2014年末经清理甄别认定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缓释地方当期偿债压力,降低利息负担。二是建立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研发运用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系统,每年分行政区划对省本级、市本级、县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从源头上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债务。三是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地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地方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四是完善政策考核体系。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五是组织开展债务高风险地区化债试点工作,建立鼓励地方政府化债的激励约束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同时强调,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救助的想法,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想法。地方政府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规定,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壮大财政实力、科学规划杜绝乱上项目、精打细算节约财政资金、管好资产筹集化债资金等多种手段,严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四、关于分配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加大对西部支持问题

  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造血能力弱,很多地方都是“吃饭财政”,新增债券已成为这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西部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4740亿元,比上年增长65%,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同时,考虑到西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弱、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低等因素,中央财政重点通过加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对西部地区进行支持,2019年分配西部地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3755亿元(其中分配贵州省442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占全国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40.4%。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遵循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中央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主要还是通过归集中央本级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部分财政收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这部分资金属于中央对地方的无偿补助,西部地区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支出。

  五、关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不纳入债务风险指标问题。

  按照《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依法全部纳入限额管理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都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风险指标测算风险。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进程,研究完善专项债务风险评估指标问题,力争全面、准确、科学反映各地专项债务风险状况。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19年8月3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