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旗县化解政府债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不断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国家给予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特殊政策,帮助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性补助。为支持边疆少数民族旗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15632亿元,比2018年增长10.9%,其中补助内蒙古自治区598亿元,比去年增长14.1%;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709亿元,增长10%,其中补助内蒙古自治区75亿元,增长12%;安排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2489亿元,其中补助内蒙古自治区139.7亿元。内蒙古自治区等边疆民族省份(自治区)应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力下移,将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旗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对国家和省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承担或少承担配套资金责任。上级安排项目不合理的资金配套要求,加重了基层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和债务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规定: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明确了改革任务和时间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外交、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分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各省级人民政府也相应出台文件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上述政策实施和改革的推进,明确了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权,并合理划分了共同事权财政支出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标准或比例,能够有效防止上级政府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出责任随意下移,加重基层政府财政负担。
二、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一方面,县域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石,县域经济搞好搞活,国家经济才能向上向好。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分别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总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对县域的产业发展、人才集聚、社会事业发展等作出了部署;财政部2005年设立了“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当年安排资金150亿元,到2019年资金规模增加到2709亿元(现更名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年间增长18倍,对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发展县域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中央建立了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多年来,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省市,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边疆欠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帮扶,援建基础设施、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帮助引才引智,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利用中央和东部兄弟省份支持政策,做好县域经济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旅游、文化等产业,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县级政府风险预警及项目管控。
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按照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已经形成了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存量债务置换、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控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按照预算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从2013年起,每年组织评估全国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包括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约390个市(地、州、盟、区)本级、约2800个县(市、区、旗)级政府,并将结果通报省级政府和相关中央部门,函请有关中央部门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同时,为引导地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中央组织部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所提建议,继续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