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20号(资源环境类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19〕第90号
  • 【发文机关】财资环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曹卫星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

  财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前已设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海岛及海域保护等转移支付,大力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对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累计下达资金360亿元,经过竞争性评审等公开遴选程序遴选了25个项目,基本涵盖了以“两屏三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屏障,山水林田湖草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初步探索出全局治理新路径,积累了整体性、系统性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经验。二是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为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2019年,中央财政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中新增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支出方向,下达资金20亿元,统筹用于集中连片、对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三是支持海岛及海域保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部整合设立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资金68.94亿元,支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安全,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提升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功能,促进沿海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地方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身财力,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继续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投入保障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压实支出责任,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部门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建议

  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信用开展相应业务,利用政策性银行平台建立有关基金并给予融资贴息等,应审慎、统筹考虑其合理性、必要性。我们支持在充分尊重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关基金的设立。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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